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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到助理造价工程师的职责晋升之路

时间: 2020-06-08 20:17:18    发布人: 来自网络

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取消。不再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原文链接:)

全国造价员的演变历程

1:2005年9月16日—原地方概预算员转变为全国造价员

2005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标函(2005)558号文),将各省市的概预员资格统一命名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因此各省市的概预算员摇身一变成了“全国造价员”。

2:2011年11月8日—赋予了造价员全国从业资格的地位

2011年 11月8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文),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使用本办法。”、“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作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二)使用造价员名称;(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从业水平;(四)保管、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等。

3:2016年1月20日—重磅发文:取消造价员

2016年1月20日,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文),明确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4:2016年1月26日—造价员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成造价员制度取消后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工作,做好制度转换的平稳过渡。完善造价工程师考试和注册制度。

5:2016年3月2日—住建部发文贯彻落实国发[2016])5号文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